私隐条款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资料的提供

您在千里硕集团开立帐户时,或在任何千里硕集团所属公司向您提供服务时,您可能向以上公司提供有关的资料。您毋须向任何千里硕集团所属公司提供任何资料,除非您选择如此做则除外。但是,倘若您不提供任何该等资料,千里硕集团可能无法为您开立或维持帐户或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千里硕集团可使用「曲奇」(cookie)、按迹路径或其他监察网站使用的方法,透过其网站收集个人资料。如果您不希望从千里硕集团网站收到「曲奇」,您可把您的流览器设定至拒绝接收「曲奇」,又或设定为在您收到「曲奇」时您会获得通知,届时您可以拒绝接收该等「曲奇」。

 

资料的使用

千里硕集团持有的所有关于您的资料,不论是由您或第三方提供的,亦不论是在千里硕集团为您开立帐户之前或之后提供的,均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a) 帐户的持续管理,以及向您提供任何证券交易及相关服务;

(b) 遵守内部控制或核证程式;

(c) 进行信贷和其他状况审查,以及协助其他机构进行上述审查;

(d) 执行千里硕集团的相关款项,或执行以任何千里硕集团为受惠人的任何押记或担保;

(e) 设计及╱或促销证券交易及任何千里硕集团的其他服务或产品;

(f) 组成获资料者所经营的业务的记录一部分;

(g) 遵从香港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要求,包括任何披露或通知要求;或

(h) 与千里硕集团的业务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千里硕集团将在其酌情决定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

 

资料的转移

所有关于您的资料可由获资料者向以下人士提供,不论该等人士是否身处香港:

(a) 千里硕集团;

(b) 向千里硕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或证券交收、代名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c) 在千里硕集团作为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收集资料时,或千里硕集团为了转交予任何其他人或为了向任何其他人申请或要求任何利便措施或服务而收集资料时,则指任何该等人士;该等人士可能不在香港,而且可能不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约束,在资料的使用上亦不受限制;

(d) 任何有关的单位信托或其他集体投资计画的任何信托人、过户登记处或保管人,或与千里硕集团向您提供或将向您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任何保险公司,或为您持有证券的任何中央证券存管处或过户登记处;

(e) 信贷咨询机构及(发生失责时)收数公司;

(f) 千里硕集团向其转让或拟向其转让与您在千里硕集团开立的任何帐户或向您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权益及╱或义务的任何人士;或

(g)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法律、规章、法院指令或要求规定千里硕集团向其提供上述资料的任何人士。

在不损害上述条文的原则下,与您有关的所有资料可转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点(不论是用作在香港以外处理、持有或使用该等资料),并可转发给向任何千里硕集团所属公司就其业务经营而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资料的查阅和改正

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您有权:

(a) 检查千里硕集团持有关于您的资料;

(b) 要求查阅和改正千里硕集团持有的任何上述资料;

(c) 查明千里硕集团的资料政策和惯例,以及获悉千里硕集团持有的资料的类别;及

(d) 就客户信贷而要求获悉哪项资料是例行提供予信贷咨询机构或收数公司,获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查阅和改正向有关的信贷咨询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要求。

千里硕集团可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如果您要求查阅或改正资料,或如果您欲取得关于资料的政策和惯例及千里硕集团持有的资料类别的详情,您可按以下联络点提出要求:

 

千里硕证劵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 – 200号 信德中心西翼16楼1601-1604室

 

千里硕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 – 200号 信德中心西翼16楼1612室

 

其他规定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千里硕集团概不就您使用本网站提交的任何资料或讯息而对您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本通知中的任何内容不应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