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檢討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諮詢公眾意見

  • 就檢討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提出多項建議,諮詢公眾意見
  • 在兼顧投資者保障的同時,確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場需要以促進債券市場持續發展
  • 公眾可於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誠邀公眾就檢討及提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各項建議提出意見。

自2011年起,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可通過《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所載的簡化便捷流程申請上市。

聯交所考慮到近年市場發展情況,現提出多項建議諮詢市場意見,力求在維持有效而合適的上市平台促進香港債券市場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兼顧對投資者的保障。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說:「聯交所於2010年就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諮詢市場意見後,有關制度沿用至今;我們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徵詢市場意見,以確保市場繼續支持我們的監管方針,並探究提升市場質素的措施。」

諮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議:

  • 發行人最低資產淨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
  • 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
  • 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 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
  • 有關第三十七章債務證券的若干特點及其他披露相關事宜的披露指引; 及
  • 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回應諮詢文件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2月7日。

諮詢文件問卷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擬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請填交問卷作答。

資料來源: 港交所